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白洪月 发布时间:2019-04-11
粤教策〔201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现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民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育领域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的安全有序发展,为我省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有广东特色、适应和促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地方教育政策规范和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参与的教育治理格局;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师法治素质与法治实践能力显著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广东率先成为依法治教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
1.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体系。适应地方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研究提出教育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完成《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修订工作,加快学校安全、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地方教育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开展地方教育立法改革试点,在教育投入、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家庭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等方面率先探索地方立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教育法规规章体系。
2.提高教育类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教育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制度,优先在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管理、教材管理、教学科研行为规范等领域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定职权,配套制定出台地方各类教育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健全教育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利益调整的,要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等程序规定,提高文件质量。
3.建立教育政策法规评估和清理制度。根据广东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本省教育政策法规定期实施评估,及时清理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改、废的建议。2017年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完成对本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二)深入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依法全面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放管服”要求,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职能权限和责任。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广东省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基地建设,发挥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作用,建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遵守《广东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重大教育改革措施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教育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6.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解决教育领域执法不力问题,推动教育管理的重心和方式向依靠行政执法等方式实施依法监管转变。加快建立教育执法机制,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加强教育执法能力建设。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学生权益以及教师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财政、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针对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不到位、非法办学办班、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教育辅导(服务)市场混乱等现象,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同政法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校园欺凌、性侵犯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机制。积极创新执法体制与方式,鼓励各地探索市县教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形式。积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对教育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实时纠正的能力。编制广东教育行政执法手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教育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文书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7.深化教育政务公开。推进教育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教育职能、教育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流程、教育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教育经费预算、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汇聚全社会发展教育的共识和力量。
(三)大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
8.健全教育系统学法制度。制定实施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对教育行政机关干部、学校管理者、教师进行全员法治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专项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强化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到2018年,完成中小学法治专任教师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到2020年,完善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校长、教师等全员学法考核机制。
9.深入开展学生普法教育。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四落实的规定。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社会实践、班队会等形式,加强学校法治教育。注重宪法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宪法晨读、宪法宣誓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教育,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小讲堂”“模拟法庭”“法治文化节”等富有特色的法治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10.积极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社会资源,争取财政专项支持,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基地要建设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实施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各级教育机构充分依托各地青少年实践活动中心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性基地。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基地,完善标准化实践基地教学内容、课件资源和管理办法。力争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具有地方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一县(市、区)一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中小学生以多种方式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11.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核心建设各级教育普法网,充分利用网络手段,促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的普及与推广。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专业期刊或专栏建设,支持创办大学生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与资源开发,支持高等学校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学位。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粤港澳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与人大、司法及有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学生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12.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持续实施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广东风格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育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培养一批精通专业英语、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健全人员互聘长效机制,选派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鼓励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13.深化学校章程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准则。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章程审核、备案制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与学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办学相适应的教育行政管理新机制。建立章程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价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章程有效实施。
14.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学校应深入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规定,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等制度的完善落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健全校长负责制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应落实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依法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权。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落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推进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公办高校学校理事会制度,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扩大参与广度、深度。规范和引导社团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5.大力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深入实施《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财政预结算、“三公”经费、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6.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修订出台“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标准”,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抽查的示范校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校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启动依法治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示范校创建向纵深发展。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标准基本要求,全省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达到依法治校标准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
(五)健全教育依法治理机制
17.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提高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代会、学生团体和法治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依法健全学校未成年学生的权利保护机制。
18.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机制,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督。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鼓励市、县设立由司法、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保监、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的、热心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在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学术不端行为认定等领域,探索建立专业裁量或者仲裁机制。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处理教育领域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法表达教育诉求。
19.改革教育评价机制。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广东特色、有利于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社会评价教育,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规范教育评估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评估资质认证制度,加强教育评估队伍建设,促进教育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教育评估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构建政府、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依法治教工作,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推进机制。制订依法治教工作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强化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依法治教工作协调机制,将依法治教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的整体框架,落实有关部门在依法治教中的法定职责。
(二)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教育法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优化资金配置,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加强教育法治专项经费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
(三)强化督查评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治教进展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制度,把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贯穿于依法治教工作全过程。省教育厅将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纳入各地、各高校绩效考核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等综合评价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依法治教工作,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创新方法手段,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宣传依法治教典型、推广示范校经验、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教育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积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